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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预警

预警|宁波市贸促会经贸预警信息快报2026年第60期

发布时间:2026-07-04    点击量:42    来源:

(一)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1、美国非农爆冷仅增5.7万人

当地时间7月2日,最新公布的非农报告显示,美国6月新增就业人口仅为5.7万人,大幅低于预期的11.5万人。

与此同时,4月非农新增就业从17.9万人下修至14.8万人,减少3.1万人;5月从17.2万人下修至12.9万人,减少4.3万人。两月合计下修7.4万人。

美国就业市场增长明显降温,新增就业人数远不及预期,且前期数据遭到大幅下修,美联储加息预期也迅速降温。

随着市场削减对美联储加息的押注,美股三大指数全线走高,美光科技、闪迪股价转涨;美债收益率、美元指数直线下挫;现货黄金涨幅扩大至2%,升破4100美元/盎司。

2、英国拟对玩具中钴的要求进行修订

2026年6月29日,英国发布G/TBT/N/GBR/123号通报:修订玩具(安全)条例。

该措施将对适用于大不列颠(GB)的《2011年玩具安全条例》(下称“玩具条例”)进行修订,具体涉及修订该条例中钴的允许含量。此外,还将修改玩具条例,以便在收到豁免请求后引入钴的允许限值。目前,根据大不列颠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钴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

拟新增钴在玩具中的合法豁免场景(附录 A 新增条目)。仅以下3种情况,玩具及组件中含钴允许合规上市:

不锈钢材质玩具/组件:钴作为不锈钢内镍原料自带杂质存在;

导电不锈钢零部件(同上不锈钢基材杂质);

钕铁硼磁铁玩具:磁铁尺寸满足无法被儿童吞咽、吸入,方可允许含钴。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9月8,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3月8日。

3、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将上调多数船型的临时通行附加费

近期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官宣,将在2026年7月15日起上调多数船型的临时通行附加费,仅客船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此次调价并非基础通行费变动,只是临时附加费的上调,且后续会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但值得注意的是,干散货船、能源运输船舶、普通货运船舶涨幅尤为明显,而这类船舶恰恰是纺织外贸跨境运输的主力。在红海局势尚未完全平稳、航运成本本就偏高的当下,这次运河调价,无疑让本就承压的纺织外贸行业,迎来了新一轮的经营挑战。

4、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新包装法

德国联邦议院近日通过新包装法,旨在落实欧盟包装法规(EU) 2025/40要求,加强循环经济并减少包装废弃物。新规将于2026年8月生效,核心目标包括:自2028年起塑料废弃物回收率提高至75%,2030年达80%;引入再生材料含量、可重复使用性及可堆肥性要求;逐步淘汰难以回收塑料。环境委员会调整了参与费生态设计规定,以激励可回收包装。联邦政府需在2027年前出台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条例,并推动欧盟统一塑料再生材料认证程序。

• 新包装法将于2026年8月生效,取代现行《包装法》,落实欧盟包装法规要求。

• 塑料废弃物回收率目标:2028年达75%,2030年达80%。

• 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规定应于2027年生效,并推动欧盟统一认证程序。

• 环境委员会调整参与费生态设计,加强经济激励以促进可回收包装。


(二)经贸预警信息提示

1、美国ITC发布对抗体偶联药物及其组成成分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7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抗体偶联药物及其组成成分和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46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本案调查终止。

2、美国ITC发布对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7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424)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1日作出初裁(Initial Determination on Violation),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救济措施为(i)向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ii)如果未能发布普遍排除令,则向经由列名被告中国江苏Kingwills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Nantong, China、中国浙江Zhejiang Qingyun New Material Co., Ltd. of China浙江青昀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江苏Jiangsu Qingyun New Materials Co., Ltd. AKA Jiangsu Kingwills New Materials Co., Ltd. of China江苏青昀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Qingy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上海青昀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香港Kingwills International Ltd. of China、美国Impak Corporation of Los Angeles, CA、中国山东Weifang Konzer Safety Protective Equipment Co., Ltd. of China潍坊坤泽尔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中国上海TOBO Group of Shanghai, China图博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江苏Jiangsu Tubo New Material Co., Ltd. of China江苏图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everal Sets of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China、中国浙江Hangzhou Qiao Sh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iii)向列名被告美国Impak Corporation of Los Angeles, CA发布禁止令;请公众和利益相关政府机构对此提交意见,书面材料不多于5页、不晚于2026年8月3日提交。

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皱纹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皱纹纸(Crepe Paper)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4、美国ITC正式对车辆空间防护装置启动337调查

2026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车辆空间防护装置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09)。

5、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调查编码:337-TA-145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16)进行部分复审,具体是关于间接侵权和申请方的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对初裁的其他部分不复审;案件双方、利益相关政府机构和个人等都可就复审、建议救济措施、公众利益、保证金等提交意见,书面材料不多于30页、不晚于2026年7月15日提交。

6、美国ITC发布对微电流面部紧致设备及其系统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微电流面部紧致设备及其系统(调查编码:337-TA-146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的调查,本案调查终止。

7、印度对涉华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arware Hi-Tech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阿联酋和泰国的厚度100微米以上的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above 100 micron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62、392069、392190项下的产品以及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8、印度对华煅烧无烟煤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arbon Resourc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煅烧无烟煤(Carbon Raiser made of Anthracite Coal)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11100项下的产品以及28030090、38019000、38021000和382499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印度对华电动拖拉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PL Tech Electric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6x4及4x2轴配置的各类电动拖拉机( Electric Tractors in 6x4 and 4x2 axle configuration in any form)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范围包括全组装成品(CBU,Completely Built-up Units)、全散件(CKD,Completely Knocked Down units)、半散件(SKD,Semi-knocked Down units)。单独进口的涉案产品零部件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12400和87049012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0、欧盟对华聚醚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ASF、Covestro、PCC Rokita、Shell和Chimcomplex于2026年6月8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醚多元醇(Polyether Polyol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907 29 20(TARIC编码为3907 29 20 35 和3907 29 20 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1、巴西对华乳酸及其盐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Corbion Produtos Renováveis Ltda.于2025年10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乳酸及其盐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8.11.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2、印度对华4-溴甲基-2-氰基联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溴甲基-2’-氰基联苯[4-(Bromomethyl)-2'-cyanobiphenyl/Bromo OTB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5089-6305美元/吨,其中盐城市东港药业发展有限公司(Yancheng City DongGang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o., Ltd.)为5089美元/吨,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Linhai Huanan Chemical Co., Ltd.)为5500美元/吨,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Tianyu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544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6305美元/吨。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69000、29339990、29332990、29420090、29152990项下的产品。

13、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6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35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28.16%至33.10%(详见附表1);与此同时,批准了三家日本企业和六家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名单详见附表2)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30.9099、7225.40.1000、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4类产品:1.满足以下条件的热轧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厚钢板: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非卷材、未进行冷轧加工;2.采用包覆工艺(两种及以上金属在高温高压下贴合)、电镀或涂层加工的热轧钢板;3.以重量计碳含量不超过1.2%且铬含量不小于10.5%的合金钢产品;4.符合条件的金属模具塑料加工用钢材,用于金型、精密模具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息来源:新华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参考消息网、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宁波市纺织行业协会、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